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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強東: 劉強東給鄉親發紅包是否繳稅引熱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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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“劉強東給自己小學老師每人發10萬現金”的消息沖上了微博熱搜,關於“老人和小學老師獲劉強東1500萬紅包,要交個稅嗎”的討論,也引發廣泛關注。此外,也有網友問,過年收到的新春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?


劉強東的鄉親要交個稅嗎?

這幾天,京東集團創始人劉強東的老家——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來龍鎮光明村成為焦點,喜慶熱鬧的氛圍在這裡拉滿。劉強東不僅為鄉親們送來了老年手機、電動自行車、助聽器等暖心年貨,還為大家送來了現金紅包。


據報道,此次年貨,光現金紅包就發了1500萬元,總金額超過了3000萬元。劉強東的小學老師以及光明村60歲以上老人,當天已收到相應的紅包。

那麼,獲得劉強東1500萬元紅包的小學老師和老人,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?有律師認為,村民和老師的所得屬於偶然所得,需要依法繳納20%的個人所得稅。

上海邦信陽(武漢)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羅勝律師認為,獲得劉強東1500萬紅包的小學老師和老人,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。他表示,《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》規定,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、中獎、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。個人取得的所得,如果難以界定的,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。


另外,根據國家稅務總局《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》,如果個人取得是企業派發的網絡現金紅包,是需要按照偶然所得,計繳個人所得稅,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。而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,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,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“劉強東此次以個人名義向村民和老師派發紅包,受贈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。”羅勝律師說。




收到春節紅包,是否需要繳納個稅?

春節臨近,不少網友也提出疑問,過年收到的新春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?

羅勝律師進一步解答,新春紅包是否應該收稅,取決於紅包的性質和發放主體。個人之間發放的春節紅包,如親朋好友之間的互贈,一般不需要繳稅。這類紅包通常被視為贈予,而非收入,因此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范疇,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
企業發放的春節紅包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,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,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。然而,如果紅包是非現金形式,例如消費券、代金券等,且用於購買該企業的商品或服務,那麼這些紅包被視為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或折讓,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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